新课程物理教学目标编制的常见问题与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佚名   时间:2010-8-6 11:31: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杨   人气: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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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后果:直接导致物理教学目标与教学设计脱节,教学的随意性过大,缺乏教学目标的达成意识。
  (二)常见问题二:缺乏规范
  教学目标是一种行为目标。美国课程专家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认为,行为目标陈述的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即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学习水平(表现程度)。
  行为主体:是教学目标的承担者即学生。行为主体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规范的行为主体的表达应该是“谁”,如“每个学生要”,“百分之多少学生要”、“某个学生要”、“学生应该”。格朗兰德(美)指出:“依据教师打算做什么来陈述目标和依据教师希望学生取得的学习结果来陈述目标,两者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应避免如下表述,比如:“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教给学生……”其行为主体不是学生。
  行为动词:可以观测的教学活动后学生表现出的学习行为和特征,通俗的讲就是“能做什么”,这种学习行为和特征,必须注意明确、可操作、可测量,一般用外显性行为动词加以表述(情感、能力心理等内隐目标可以用心理特征描述)。外显性行为动词,包括:写出、背写、列出、比较、辨别、指明、解决、背诵、认出、操作等。要尽量避免用“知道”“理解”“掌握”等含义不容易确切把握的词。
  行为条件:影响完成规定学习行为所需要的条件(情境),通俗的表达为“在什么条件下”。一般指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
  学习水平:指学习行为的表现程度(或标准),通俗的表达为“能做到什么程度”,通常用百分比表达,它主要用来评价学生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能达到的最低表现标准、程度,一般从准确、速度、质量等方面来确定。如:“……至少正确回答其中80%的题目……”、“……没有错误地……”。
  由于教师因为缺乏教学目标分类与学习结果分类理论的基础,通常在编制物理教学目标时,容易在行为目标陈述时,对目标陈述的四个要素缺乏科学的把握,在目标编制的规范性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缺乏规范的表现之一:行为主体错位。即教师习惯于把教的过程或教授的内容作为教学目标,把教学目标陈述的主体当作教师或讲授的内容,而不是学生或学习结果。比如:“使学生树立……观点”、“培养学生动手动能力”、“引导学生自学”、“让学生自己读懂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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